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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小党员、干部廉政建设规定            【字体:
沈小党员、干部廉政建设规定
作者:袁彩鸿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4-5-18


    学校党支部制定党员干部廉政管理规定,是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干部在教工中树立良好形象,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一项制度。为此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制定如下规定:
一、严格遵守学党支部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,遵纪守法。
二、党员、干部要以身作则,带头反腐倡廉。
三、自觉接受教工监督,经常听取群众意见。
四、勤政廉教,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,发扬奉献精神。
五、严禁在学生教师中乱收费,一切代收费均由校务批准,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。
六、各部门负责人凡接收到的各种回扣或补助一律上交学校入帐。
七、严禁党员、干部以任何名义要求家长或教工请吃送,搞娱乐活动。
八、禁止以各种名义对学生进行有偿服务,有偿补课。
九、严禁炒股票,打牌赌博,影响工作。
十、严禁在学生中乱推销物品。
十一、党员、干部每半年对自己的勤政廉政情况进行一次小结,写出书面报告,向党支部汇报。
十二、学校党支部把党风、干部作风和廉政情况作为考核课评定依据。
十三、本规定与上级规定相抵触,以上级规定为准,此规定从1997年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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